关于灵璧县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涉及虞姬镇灵光村秸秆堆放点露天焚烧垃圾;虞姬镇后桥村王尤庄西河沟内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虞姬镇范桥村八叉路街边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大庙镇王谷村委会旁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现均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灵璧县虞姬镇灵光村胡杨庄临时秸秆堆放点焚烧秸秆,现场堆放秸秆散乱,有少量生活垃圾未清扫。
2、虞姬镇后桥村王尤庄西河沟里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打捞,污染水体。
3、虞姬镇范桥村八叉路后街东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未及时清理清运,污染周边环境。
4、大庙镇王谷村委会旁露天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虞姬镇政府、大庙镇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虞姬镇灵光村:加强禁烧宣传引导;清理散乱堆放的秸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打扫,保持场地整洁。
2、虞姬镇后桥村:立即安排村保洁人员清理打捞河沟,打扫周边环境卫生。
3、虞姬镇范桥村:立即安排村保洁人员清理打捞河沟,打扫周边环境卫生。
4、大庙镇王谷村:立即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清理打扫现场。
四、目标任务
1、虞姬镇灵光村:规范管理秸秆堆放点,禁止焚烧秸秆。
2、虞姬镇后桥村:专人定期打扫村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3、虞姬镇范桥村:专人定期打扫村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4、大庙镇王谷村:对村内保洁人员加强管理,杜绝焚烧垃圾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虞姬镇灵光村:该秸秆堆放点内秸秆有序堆放,场区内环境卫生良好;
2、虞姬镇后桥村:该处生活垃圾已清理干净;
3、虞姬镇范桥村:该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
4、大庙镇王谷村:该处生活垃圾已清理、转运。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7-6081443
电子邮箱:lbhbzg4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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