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10月自主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涉及7件农作物秸秆未及时清理、污染水体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灵城镇高许村吴组大寨沟东侧支沟内有大量玉米秸秆,腐烂后污染水体。
2、禅堂镇禅堂街西草场对面河沟内大量玉米秸秆未清理打捞,腐烂后污染水体。
3、向阳镇大西村温氏养猪场附近沿沟堆放大量秸秆未清理清运。
4、杨疃镇庙王村新杨沟段河沟内秸秆及生活垃圾未清理打捞,影响水质。
5、光明村曹圩庄西头地埋桶周边及沟内有大量秸秆及垃圾。
6、朝阳镇韩家村汪塘边堆放秸秆及生活垃圾。
7、高楼镇鲍庄村芝麻滩庄北水塘边堆放秸秆,有污染水体隐患。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城镇政府、禅堂镇政府、向阳镇政府、杨疃镇政府、朝阳镇政府、高楼镇政府
三、重点措施
立即清理、打捞河沟内秸秆及生活垃圾。
四、目标任务
清理打捞沟内秸秆,加强巡查,消除水污染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点位河沟内秸秆及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清运干净,消除了水污染隐患。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7-6081443
电子邮箱:lbhbzg4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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