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63602613
传真:029-86283630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7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7100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 分(县)局 |
1 | 中自环保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器)收集与储存项目 | 西安市秦川路四零七库西区13号库房 | 陕西中自催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西安市秦川路四零七库西区西安星锐德商贸有限公司库房,用于收集与储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器),设计年收集储存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器)100吨。项目拟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约482m2。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中自催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由西安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已通过专家评审。 | 1、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四零七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项目储存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3、运营期对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废劳保用品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库房清洁收尘灰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
中自环保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器)收集与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
(通讯员: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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