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增加以下内容: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采用综合评估法计算报价得分的,如果是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的政策性加分。
如果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或者是大中型企业承诺项目实施时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总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30%以上,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的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不受原报价满分的限制;
报价的总得分=原报价得分+政策性加分
(二)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并认真完整填写,否则不享受 3% 政策性加分。
大中型企业投标的应当出具《向小微企业分包承诺书》(自拟),承诺书中给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总金额30%以上的比例,否则不享受 1% 的政策性加分。
(三)公示中标候选人时要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向小微企业分包承诺书》或《联合体协议》。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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