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7日 18:58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周宁县城市管理局周宁县生活垃圾过渡期临时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周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7日 18: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连主任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5635335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周宁县狮城镇南乾路1号(龙潭小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56353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3397578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25]SG[GK]2022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周宁县城市管理局周宁县生活垃圾过渡期临时转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事项:
原结果公告中: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协议(若有)日期签署错误,超出投标截止时间,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进行审查: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于2022年4月20日被福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供应商至少1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因此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更正为: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协议(若有)日期签署错误,超出投标截止时间,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进行审查: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因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25号)--行政处罚,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周宁县狮城镇南乾路1号(龙潭小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593-563533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方式:18033975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主任
电 话:0593-563533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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