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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3: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楠
项目联系电话024-31932999
采购单位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270383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932999
附件:
附件1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1-15 至 2022-11-22
撰写单位: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孔祥楠
(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8034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暗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核实三清一改任务推进情况,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19〕2号)、《沈阳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沈人居发〔2021〕1号),就三美工作情况,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暗访工作。

一、 工作范围:全市涉农9个区县(市)行政村: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二、 工作内容:

1. 农村环境暗访检查。对村屯内部及周边生活垃圾,河湖垃圾、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村容村貌,铁路和公路沿线外部环境进行暗访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含问题图片),每月形成报告和通报视频。

2. 农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评估。对2023年美丽庭院、美丽宜居村、美丽田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跟踪各区县(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建立问题台账(含问题图片),每月形成报告和通报视频。

3. 专项检查。根据委托方需要,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暗访检查。

4. 对人居环境整治农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成功和失败典型案例,提出可操作工作建议。

5.综合评价。根据委托方要求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采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并对检查的区域进行打分、排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
联系方式: 024-82703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联系方式: 024-31932999
邮箱地址: guanbiaoxiangmu@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29531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祥楠
电话: 024-319329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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