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集贤县兴安乡柳河村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集贤县兴安乡柳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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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聂春玲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10月 | |
农用项目 | 资金性质 | 集体 | |
资金来源 | 类别: 集体 金额: 70000 |
预算价格 | 7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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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供应方条件 | 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机械来源证明。需有意外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 ||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清理村内外生活垃圾、畜牧垃圾、路边沟、树床、平整田间路、清除杂草,清理水田水渠,清雪等。(包括铲车、勾机、四轮、人工)。业绩要求:施工时,按每小时计算工时包括司机在内,钩机每小时240元,铲车每小时180元,四轮运输车每日200元,人工每日100元。年度预算:约7万元,采购钩机工作时间100小时,不超过100小时,采购铲车工作时间100小时,不超过100小时。每次施工时,都要听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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