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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塘围厂房1

· 2022-11-18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南漖联社交2022〕第00048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南漖联社)的委托,定于2022120110:00荔湾区环翠南路8大塘围厂房1(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大塘围厂房1

(二)交易资产类型:厂房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环翠南路35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500平方米

其中: 临时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500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厂房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租赁中厂房,使用期于20221231日结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167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

5. 号:440103021001JA00011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2.抵押权人:

3.他项权证号:

4.抵押期限: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厂房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本交易项目另外收取生活垃圾费300/月,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6倍,提供30千瓦用电负荷,6分水表,水电费按联社收费标准,租金含管理费

5.本交易项目不能经营布料复合加工、仓储,废品回收垃圾分拣,固体废弃物堆放和中转及不符合环保法规的污染类行业。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6.南漖联社所有物业(土地)已纳入国家城市更新改造、南漖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物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物业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物业的,应按实际使用物业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生活垃圾费等合计数相一致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1000/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一次收取,每5日前当交付当的租金,若租金金额出现小数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只递增一次,从第37个月开始,递增15%,直至合同结束

4.交易保证金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在报名截止前(202211291600)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南漖联社账户,(账户全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344903001000004097,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先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再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注: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自20230101日起至20271231日止(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七)免租期:原租户投得按合同期顺延,新租户投得免租期1个月(原租户撤场15天,新租户进场15天)(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九)资产交付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十)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一)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期内可向南漖联社咨询查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报名结束前无拖欠南漖联社费用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112109:001129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漖联社(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南漖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南漖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南漖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20221129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南漖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21201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南漖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南漖联社(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南漖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南漖联社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东沙街道南漖联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1611065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南漖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1611065

监督机构: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15920191625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漖联社所有。

荔湾区南漖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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