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石辛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石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石辛庄村原电线厂厂房及院落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05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提供水、路、电设施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乙方进场后,原有厂内垃圾需自行处理。2.原电线厂内甲方的厂房及办公用房乙方如无需拆建则需要按照生产建设需求自行加固维修使用,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在不拆除甲方原始建筑物的前提下自建的建筑(必须符合规划建筑手续,不能出现违建,不能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到期后归乙方所有,期满后乙方厂内相关的设备与生产、生活垃圾等需清理干净后方可退场,否则押金不予退还。3.乙方如需拆除原电线厂院内甲方的建筑物进行自建,费用自理,且自建房手续必须合法合规,不能出现违建,不能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期满后,地上所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4.由于现有建筑物建造年代较为久远,遂乙方在进场后加固、维修、重建建筑物期间,一定要符合相关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日后生活、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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