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皖E0-51-2024-0325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华阳东路178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工程 实施范围占地面积约121927.13平方米,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处置,污染地下水修复达标后 排放,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完成后进行农田复垦和持续监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2022)62号),项目统一代 码:2203-340522-04-05-212450。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9270000.00 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 高投标限价,下同)为 8981727.00 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18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 (含三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 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 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 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 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 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无。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 出。
8、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全部标段投标。
9、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 1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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