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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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FJZCB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文件进行如下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3条款项目基本情况和第四章合同协议书1.5条款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条处理能力为500t/d 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统筹处理永顺及周边县市的城乡生活垃圾。采用两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并配置一套 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现更正为:本项目拟建设一条处理能力为500t/d 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统筹处理永顺及周边县市的城乡生活垃圾。采用一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并配置一套 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永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108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176 3098 30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王学海、田甜、蔡潜、张莉; 电 话:0731-84446410转2157(18073180118);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电 话:0743-5223772。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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